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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30个与汽车相关的国家政策大盘点

2016-07-15 10:22
来源: 盖世汽车

  针对此条,2015.2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明确规定,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3C认证证书。

  N0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新修订

  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无论是对4S店外的维修厂还是广大车主来说,无疑都是个好消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N03.车船税管理新规

  新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此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 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新规程的施行有助于购买到问题车辆的消费者挽回部分损失,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督促各地各级税收、保险、代收等相关单位在处理消费者退税要求时积极予以配合。规程在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方面也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N04.2016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5年2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当年6月启动第一批6个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初车险费改政策试点地继续增加,12地保监局所辖地区被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日前,保监会网站显示,按照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近期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个保监局所辖地区正在有序开展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这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 市场化进程加速。

  N05.3000元节能补贴撤销

  伴随着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历时三年的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正式寿终正寝,自2016年1月1日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

  此前,每次节能补贴政策到期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公布新的补贴政策作为升级和延续,到目前为止,新一轮的节能补贴政策还没有动静。不过不排除接下来政策还会延续或者推出更加惠民的措施。

  新能源相关政策

  N01.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

  此次新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在4项标准的修订基础上新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内容: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 求。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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