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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底即将揭晓! *ST康得122亿存款去哪儿了?

2019-05-10 10:00
浑水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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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开始集中对*ST康得账面高额货币资金质疑,始于今年初*ST康得“手握150亿现金,却还不起10亿的债”事件。

今年A股的两出“悬疑大剧”,莫过于康美药业(600518.SH)调减货币资金299亿元和*ST康得(002450.SZ)122亿存款真伪问题了。

随着深交所的5月7日和8日的连环追问,*ST康得122亿存款问题正如抽丝剥茧般逐渐变得清晰,也随即引出市场对*ST康得控股股东涉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一系列问题的关注。

截至5月9日上午收盘,*ST康得连续第四个跌停,股价为4.07元/股,总市值约为144亿元。

大股东被疑侵占资金

业界开始集中对*ST康得账面高额货币资金质疑,始于今年初*ST康得“手握150亿现金,却还不起10亿的债”事件。

4月29日晚间,*ST康得发布的2018年年报,将质疑声推向高潮。该年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达10项。除*ST康得新董事长肖鹏、财务总监王瑜“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其他董事会成员均“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ST康得年报,截至2018年末,其货币资金余额为153.16亿元。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和*ST康得三位独董均表示无法判断该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三位独董发布异议声明称,*ST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面显示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存款余额共计 122.1亿元,“我们对此强烈质疑,原因是这笔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并且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曾经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零’,注册会计师就此笔存款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询证函,对方至今没有回复。”

除此之外,他们认为,*ST康得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违规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使得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产生了混同,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开启了方便之门。

由此,盖子被“掀开一角”。

深交所当晚火速发函问询*ST康得122.1亿元货币资金的主要用途、补充披露现金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5月8日晚间,*ST康得前脚发完回复公告,后脚又收到深交所发来的第二封关注函,深交所在其中要求*ST康得回复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北京银行也要担责?

《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一下子成为众人焦点。根据*ST康得的公告,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署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为康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服务,*ST康得及其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加入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

此份《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到底何时签订的呢?5月9日,*ST康得内部人士回应财联社记者称“无可奉告”。

而根据上述《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用于有关机关的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的依据。

账户实际余额,指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如采取此方式,根据前述零余额管理方式(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子账户均会显示为零。

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分析称,由于康得新账户呈现余额可以选择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可能当审计来查时,康得新账户会选择应计余额显示,存款余额为122.1亿元,同时这种应计余额的呈现方式还掩盖了康得新与关联账户的上存下拨,审计会据此以为是一个正常的账户,但实际上钱已经不在康得新账户。

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2019年4月29日,其收到的北京银行银行西单支行询证函回函显示:“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1亿元”;另外: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对*ST康得新功能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美元账户和人民币账户余额未进行回复。

事实上,目前业界有观点认为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也应承担责任。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银行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很正常,但对账单应该反映资金流动,余额显示应该真实。而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要独立,这是上市公司的常识,北京银行也是上市公司,应该知道。

资深财务专家马军生则直指北京银行存在一定过错。他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康得新巨额货币资金,通过所谓“现金集中管理”,被大股东堂而皇之占用,账存实亡。北京银行应当知晓,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是违规行为,但仍然签订可以给大股东方便地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存在一定过错,可能构成侵权,并有可能要承担赔偿康得新投资者相关损失的法律责任。

他还认为,北京银行这种涉嫌违规的“创新”服务,可能遭致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建议各银行应自查现金池业务,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股东资金混同的现象,是否存在网银、对账单、银行回函的违规行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5月9日,北京银行总行针对此事回应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回函,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于4月26日寄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29日早9点签收。故北京银行未对其出具的询证函予以回复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北京银行总行表示,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订立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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