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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骤变:某地取消氢能装备电价优惠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2〕15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6〕29号),决定对2022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为:删除《意见》“三、支持政策”部分“(四)健全氢能装备产业链”中“对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内蒙古西部地区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生产用电按100%新能源配比参与市场交易,如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的内容。

该条款出台于2022年,旨在通过电价优惠降低电解槽、储氢装备、燃料电池等氢能装备制造项目的用电成本,吸引企业落地,培育本地产业集群。此次调整后,区内氢能装备制造企业不再享有该项专属电价红利,生产用电将统一遵循现行大工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与其他工业企业同等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从2022年专项政策出台到2026年取消定向电价优惠,四年时间内的政策转向被业内视为内蒙古氢能产业从“政策培育期”转向“市场化竞争”的重要信号。绿氢制氢端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变化集中在装备制造环节,意在倒逼氢能装备企业依靠技术迭代与规模效应实现降本。

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风光资源丰富,在绿氢产业发展上具有显著优势。此次政策修订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地氢能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更加规范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行业市场主体也将重新评估项目投资回报模型,更加聚焦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

公开信息显示,该通知成文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面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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