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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整治加码 将与网贷机构备案

在互联网资管业务专项整治实施一年半后,近期,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非金融机构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则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该《通知》还提到,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早在2016年10月,人民银行等17个部委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来清理整顿互联网资管业务,并确定三项整治重点: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前述《通知》提到,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验收阶段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并表示“验收是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求各省整治办高度重视。

一位关注互金领域的律师对腾讯《一线》表示,此次《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此前《整治方案》里已经有所体现,只是这次措辞更为严厉,例如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以及明确了“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表述等。

此外,在该律师看来,《通知》还将互联网资管整顿与网贷机构备案挂钩,这对于金交所和P2P合作的模式会产生非常大的冲击,虽然P2P和金交所合作模式此前已经被封杀,但是就他所知,有些平台仍在进行这样的业务。

《通知》提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这对于处在备案前夕的网贷行业而言,犹如当头一棒。

网贷天眼一位分析人士对腾讯《一线》表示,新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整顿和网贷平台备案挂钩,对业务量较大的既包含网贷业务,又包含互金资管业务的平台冲击较大。个别业务规模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网贷平台目前仍然是全部理财计划类产品,如果要按通知要求在6月底前将违规业务压缩至零,恐怕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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