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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最高法:小区不得只提供刷脸进出

2021-08-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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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几个月前,小黑就曾写过一篇关于人脸识别“乱象”的文章。在那篇文章中,小黑曾经提到了当时一个令人震惊的新闻:售楼处居然利用人脸识别区分新老客户,并用不同报价来“杀熟”。

好在很快这一新闻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售楼处们纷纷撤下了监控设备。然而,人脸识别侵犯人们权益的问题,却始终存在,小区强制刷脸开门,就是一例。

不录入你的脸,就别想进门

曾几何时,“刷脸买单”一类的段子在网上甚嚣尘上,一度成为对熟人经济的一种调侃。而今,随着刷脸吃饭、刷脸购物从想象层面进入现实,人们才意识到这个段子真正的威力:它能让人失去自己的隐私。

各种应用需要刷脸才能验证——当然,为了防止违法行为这种做法还是有其意义的,但最近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即便用户以为自己只是刷了脸,但审核人员可以看到你的肩膀、身处的环境等等信息,甚至在床上刷脸的话,你的香肩说不定就暴露了。

不只是许多应用为了验证用户的身份使用了人脸识别外,甚至有不少小区,也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来验证户主信息。

乍一看,这一方案似乎还挺人性化的,特别是当用户大包小包拎着刚采购来的日用品难以伸手取门卡时,刷一下脸就能进入小区,方便快捷,还能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

然而,当我们进出小区时只能通过刷脸开门,其他方法一概无效时,大家还会觉得它只有优点吗?

显然,这里就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担心:小区的人脸信息上传到哪里?用的是哪个供应商的方案?这些供应商的信息保护是否到位?会不会以后被黑客窃取?

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 Z君居住的小区只能刷脸进入

而且,这一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还真不少见。就拿小黑身边的小伙伴Z君来说,他的小区就只能靠刷脸进出,门卡、指纹识别?不存在的。

再结合之前国内某人脸识别企业数百万人数据泄漏的消息,Z君对自己的隐私就更加担心了。

最高法发布权威解释,小区不得只提供刷脸进出

好在这种情况或许很快就会得到改善。上个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官方的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的应用提供了司法保护。

在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没有必要的场所采用人脸识别,就将是违法行为。

此外,对小区强制使用人脸识别的状况,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

此外,对未成年人的人脸识别信息,最高法也给出了解释:

“如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也就是说,需要采集未成年人信息的,必须通过其监护人同意才能实行。

那么,有哪些情况是可以使用人脸识别的呢?相关规定中提出了五种情况,各位小伙伴可以逐一检查,来保障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1、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2、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3、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4、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互联网对用户隐私的不断侵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自己的隐私来。而最高法这次对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也给互联网企业加了一道“紧箍咒”。

然而,这道紧箍咒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小黑还不得而知。毕竟,当Z君拿着最高法的相关规定联系小区负责人时,却收到了这样的回复:小区人脸识别是政府要求的,我们也很为难啊。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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