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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新规实施一个月,那些侵扰个人信息的个性推荐还剩多少?

2022-04-14 11:43
算力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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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年前,《人物》杂志这篇调查报道刷屏全网,撕开了算法背后的冷漠真相。

算法正在“算计”人类,作为Web2.0时代信息过滤的核心手段和效率工具,算法似乎从问题解决者变成了问题制造者,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充满诱导意味和广告嫌疑的个性推荐,让身处互联网深海的公民被一步步拽向它编织的信息茧房和赛博牢笼,算法规制刻不容缓。

众望所归下,今年3月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称“《算法规定》”)正式施行,并明确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实际上,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在《个人信息保护法》[i]中已有要求,《算法规定》主要细化了要求和法律责任。

时隔一月后,那些侵扰个人信息的个性推荐还剩多少?让我们看看“后算法时代”下的行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算法规定出台后,各大平台如何应对?

面对用户关于手机软件监控和隐私保护的潜在担忧,自《算法规定》施行以来,微信、美团、Bilibili、抖音、淘宝、微博、今日头条等主流软件纷纷上线了个性化推荐功能的关闭入口。

以微信为例,可以在“设置——隐私——个人信息与权限——个性化广告管理”中关闭个性化广告推送按钮,但若选择关闭,用户看到的广告数量不会减少,但看到的广告的偏好相关度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多款app上线“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可以查看app收集的具体个人信息和收集次数。部分app给出“清除个性化记录”的选项,可以将此前在app上的历史行为一键清除。淘宝、百度、豆瓣等app还向用户提供了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标签。

除此之外,《算法规定》还要求对推荐算法进行了说明告知,其中包括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进行公示。[2]算法透明性要求是为了对抗算法黑箱带来的不确定性,保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例如,美团在2021年9月公开骑手配送中“预估到达时间”的算法规则,其中并未披露技术细节,但对于基本原理(四层算法模型)、目的意图(为骑手提供充裕送餐时间)、运行机制(在模型预估时间的基础上增加三层保护时间)均予以告知。

微博也曾专门发文解释搜索热度、讨论热度、传播热度热搜榜单的形成机制,字节跳动也曾专门对推荐算法的原理进行说明。

尽管上述规定的落地细则和监管尺度尚不明确,我们理解关于算法推荐服务透明性要求的监管红线将始终聚焦于用户,企业可据此部署显著明确、易于用户理解的算法公开机制。或许在以后的隐私政策中,信息处理者会加入专门的算法解释章节,对所使用的算法运行机制进行说明。

根据此前曾经公开过的算法推荐机制,目前主流的推荐算法有以下几类:

基于内容的推荐:通过用户的行为日志挖掘出衡量用户偏好的标签,通过这些偏好标签为用户做推荐。

协同过滤:找到与用户兴趣相同的用户(有过类似的行为),将这些兴趣相同的用户浏览过的标的物推荐给用户。

基于模型的推荐:一般来说,可基于用户行为记录、用户相关信息(年龄、性别、地域和消费习惯等)及标的物相关信息来构建算法模型,预测用户对物品的偏好。

基于社交关系的推荐:例如微信“视频号”中的“朋友赞过”就是通过将你的微信好友赞过的视频展示给你来实现推荐。

精准投放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

在信息爆炸时代,个性化推荐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可以针对个人精准定制和推送信息,为受众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基于个人信息生成用户画像,进行定向内容推荐和定向广告推送,是软件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之一。

那么,如何处理精准投放与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关系呢?

在广告推送模式的选择中,有opt-in和opt-out两种模式。所谓opt-in,即默认不同意进来,除非专门允许;所谓opt-out,即默认同意进来,除非专门拒绝。前者很严格,所以广告主往往都希望使用后一种模式。即直接推送广告,直到用户明确表示拒绝。但用户往往选择前者,因为用户的感觉会更“清净”——除非用户明确同意,否则广告不要进来。实际上,尽管GDPR对个人信息保护很严格,但也没有对opt-in和opt-out作出裁决。所以直到今天,全球范围内两种模式的争论仍在进行。

去年11月网信办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9条提出,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利用个人信息和个性化推送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的,应当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来源合法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收集个人信息用于个性化推荐时,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二)设置易于理解、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允许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允许用户重置、修改、调整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定向推送参数;

(三)允许个人删除定向推送信息服务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尽管目前还没生效,但是第49条体现了我国在个性化推送方面的最新政策趋势,也是最严要求,企业可以作为合规的参考。

《征求意见稿》对个性化推送提出了最严格的要求——明确opt-in模式,即只有用户同意且单独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个性化推荐(精准推送广告)。而目前几乎所有app都是采用opt-out模式,即默认开启个性化推荐,除非用户选择关闭。可以想象如果这一条款通过必将引发热烈关注。但笔者相信,只要数据收集足够透明和规范、内容足够优质和丰富,用户会自愿打开个性化推荐。

第49条规定并非凭空严格,而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个性化推荐显然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例外”事项,当然就应该征得用户的同意。目前主流app的隐私政策会写明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包括定制化服务或个性化推荐,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后,可以看作是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发生了变更,根据个保法第14条第二款,应重新取得用户同意。

另外,49条第2、3款也走的比较远,前述部分app已经据此做了相关优化,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互联网龙头企业对算法合规的重视。
设置个性化推荐算法开关是维护用户权益必然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对算法推荐的否定。相反,app应该持续优化算法,让用户知道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基于何种机制产生推荐内容,提高算法的公开、透明度,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计算”。

结 语

在《算法规定》出台前,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制算法推荐活动的法律法规,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通过零散的条文对于算法推荐活动进行规范。

《算法规定》作为首部聚焦算法推荐服务治理的部门规章,其颁布意味着算法推荐活动的治理进入新的阶段。立足《算法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建立、完善算法推荐内部合规制度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资料

[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2款: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16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END

       原文标题 : 算法新规实施一个月,那些侵扰个人信息的个性推荐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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