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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最高3000万元 深圳“金援”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一天之内连发两份重要文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下称扶持政策)。其中扶持政策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方案强调,要把握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和千亿级产业集群。

扶持政策则将细化和落地实施方案中设计财政补助的各项指导意见,确定设立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加快建立市场化、精准化、多元化相结合的专项资金扶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国资委、金融办、投资推广)。

在绿色低碳产业,深圳市提出要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智能电网及智慧能源等领域,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氢燃料电池产业和氢能经济的发展首次进入“绿色低碳产业关键领域”专栏位置,被着重强调。

替代了深圳市2016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在培育绿色经济新优势板块被放在专栏位置重点强调的“电动汽车跨越发展工程”。

▲2016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培育绿色经济新优势”板块对应专栏内容

OFweek研究院氢能产业研究员认为,这一情况或许暗示着深圳市在新能源产业工作重心的阶段性调整,相应财政资金将向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更有利的方向倾斜,为深圳市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创造更优越的政策环境。预计在上述政策的指引下,资本市场也会更加关注深圳市燃料电池相关企业。

而从此次扶持政策规划的具体项目扶持资金来看,深圳市将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拓展金融支持手段、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四大板块给予不同规格的实际财政补助。

各板块涉及到的最高资金支持和项目内容分别为:

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同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联合组织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项目,予以每年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本金损失的40%予以风险补偿,按照融资租赁利息的50%予以贴息支持;

支持各区(新区)在重点产业领域实施应用示范、区域集聚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础设施群等重大工程包项目,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预计在深圳市政府政多维度地全面支持下,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快氢燃料电动汽车示范应用、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链条完善,加速深圳市氢能经济的腾飞!

以下为四大板块具体财政支持方案: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在前沿领域取得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以及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承担国家、省(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上级资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四)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五)支持建设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需求且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国家级创新载体深圳分支机构,予以最高2000万元支持。

(六)支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其中,市级创新载体建设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每阶段分别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等建设需求,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预研,依托设施或平台开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大协同创新攻关,专项资金予以经费保障。

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建设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示范推广,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联合组织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项目,予以每年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支持承担国家、省(部)产业发展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部)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六)对重点引进的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以及可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专项资金予以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补贴等综合支持。

拓展金融支持手段

(一)探索设立产业化中试基金,加大对重点领域中试环节精准扶持。专项资金对海外并购基金、中试基金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企业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予以最高3000万元股权资金支持。其中,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两部分,每部分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式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贷款或债券利息总额的70%予以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化信用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50%予以风险补偿,按照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支持。

(五)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化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50%予以风险补偿,按照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支持,按照担保费用的50%予以担保补贴。

(六)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本金损失的40%予以风险补偿,按照融资租赁利息的50%予以贴息支持。

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一)依托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以及市级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建设资源共享、检验检测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取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予以最高500万元事后支持。

(三)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予以最高300万元事后支持。

(五)支持各区(新区)在重点产业领域实施应用示范、区域集聚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础设施群等重大工程包项目,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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