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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公司

2020-10-12 16:35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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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在招股书中提到的风险因素包括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行业及市场风险、内控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如下:

(一)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观想科技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受军方战略部署、军事需要及内部计划的影响,军方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实施采购。第一季度收入普遍较低,2017年至2019年,公司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11%、4.17%和14.43%。同时受到疫情影响,主要军方单位均采取了限制性管控措施,客户现场需求调研、订单获取、调试及验收工作有所延迟,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亏损536.25万元。

鉴于公司与军方客户的合同签订、交付及验收多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发行人存在不同季节利润波动较大、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二)军品定价方式对公司盈利造成波动的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在军方未最终批复前交付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由于上述批复周期较长,会存在在价格最终批复前以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情形;军方最终批复后将按照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调整结算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尚无补充确认差价的情形。随着公司主要产品最终批复价格逐步确定,若公司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则将导致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及毛利率的波动风险。

(三)产品毛利率呈现波动性以及较高毛利率不能维持的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9.07%、77.92%和66.53%,公司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各年度客户需求不同导致不同合同间毛利率存在差异。

观想科技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变化、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国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技术、客户响应速度、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原材料价格波动;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下降,则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能持续以及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在军品行业中,受款项结算时间较长、年度集中付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回款具有一定周期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40.87万元、6,269.21万元、13,076.45万元和8,655.8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94%、69.12%、71.06%和54.56%。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1年以内,且主要为应收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及军事单位货款,其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但较大的应收账款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支付进度,进而推迟对公司付款进度,则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的周转风险及减值风险。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观想科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2017-2019年所得税及增值税退税相关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91.15万元、545.84万元和538.26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90%、12.62%和9.02%。若国家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导致发行人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发行人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发货早于合同签署等特殊情形导致的风险

公司合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销售立项、备货、合同签订、发货、到货验收等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公司获取项目线索并确定项目需求后即进行销售立项,若立项委员会判断该项目未来转化为销售合同可能性较大,则同意立项。立项时间一般较早,立项时审批项目经费并安排人员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客户完成预算及采购审批后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按客户要求安排发货;发货完成并依合同约定(如有)完成安装调试后,客户对公司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收入。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特点影响,公司部分合同签署和收入确认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存在立项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公司获取项目线索并确定项目需求后即进行销售立项,若立项委员会判断该项目未来转化为销售合同可能性较大,则同意立项。公司立项时间一般较早,立项时审批项目经费并安排人员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军方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相关预算审批及采购流程较长,在客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方与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存在立项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2、公司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特点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军方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较长,特别是2016年军改后用户各层级单位职责及人事关系调整频繁,进一步延缓了部分项目的计划、预算及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耗时,当最终用户执行紧急任务或面临重大保障任务时,公司为支持国防建设、保障最终用户项目顺利执行,公司会按客户要求完成发货,但该种情形下客户较少签发备货函,多数以口头通知形式通知公司发货,因此存在部分合同的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3、公司存在合同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公司为支持国防建设、保障最终用户项目顺利执行,按客户要求完成发货,取得交付及验收单。因客户预算及合同审批流程较长,存在验收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形。公司在合同签订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情形报告期内仅出现2笔合同,2017年、2019年分别确认收入149.50万元、182.30万元,分别占当年收入的3.08%、1.30%。

上述特定情形中,如客户最终未能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对产品验收结果产生异议,可能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滞后,甚至无法回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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