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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2020-08-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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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坚持“沟渠田林路”综合规划整治,持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农田水利,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林网建设水平。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深入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河湖水系连通和疏浚清淤,到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组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自然村道路和村内街巷道路建设,积极建设绿化美化村庄。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方式,全面推行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

(十四)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调整完善镇村规划布局。从平原农区、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自然禀赋出发,立足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分类推进乡村建设。优化乡村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加强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保护自然肌理和传统建筑,彰显乡村地域特色,展现“新鱼米之乡”的时代风貌。创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机制,全面开展面上创建,到2025年建成1000个特色田园乡村、1万个美丽宜居乡村。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优先支持对象,分批次认定公布省级名录。推动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十五)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遵循“四化同步”发展规律,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入镇落户。鼓励各地按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重点依托规划发展村庄,改造和新建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增强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功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和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吸引留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拓展乡村经济发展空间,提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大力推动苏北地区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和“空心村”改造,到2025年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支持苏中、苏南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六、着力塑造“水韵江苏”人文品牌

(十六)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弘扬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展现大运河文化、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彰显水韵江苏、吴韵汉风的独特魅力。注重延续城市文脉,保留历史文化记忆,探索历史空间的当代创新利用,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重视乡土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延续耕读文明,保留乡村风貌,重塑乡村魅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红色资源、自然风光、人文底蕴等,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强化水文化建设,维护水生态健康,全面展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韵特色。

(十七)打造文化标识工程。着眼提升江苏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出更多文艺精品,培育塑造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文化标识,涵养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江苏发展大会、江苏文化嘉年华等平台载体作用,讲好江苏故事。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等标志性项目,办好世界运河城市论坛、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江苏样板”。持续推进江苏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加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推进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施“城乡记忆”工程,深入推进历史名城名镇保护行动,有效保护100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推动戏剧、曲艺、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培育非遗品牌,彰显非遗价值。

(十八)倡导健康文明新风。注重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倡导知礼重仪文明习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无讼”村居建设行动,营造博爱包容的社会氛围。推动文明上网、文明办网,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建设风清气正、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精神家园。高水平全域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和一半以上县(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70%的行政村创成县级以上文明村。坚持移风易俗,弘扬科学精神,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味、绿色出行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七、切实强化美丽江苏建设组织推进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美丽江苏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实施美丽江苏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谋划安排重大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并与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研究制定美丽江苏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美丽江苏建设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组织开展美丽江苏建设试点示范,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对美丽江苏建设开展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支持智库机构等社会组织加强研究咨询。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系统谋划,凝聚整体合力,扎实推进本地区的美丽江苏建设。

(二十)创新建设机制。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环境准入等制度,完善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和水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创新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和产业政策,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重大产业项目,生态敏感区域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积极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美丽江苏建设。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大专项资金“拨改投”力度,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申请发行债券,用于支持美丽江苏建设公益性项目。对美丽江苏建设相关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拓宽投资建设渠道。

(二十一)引导公众参与。着力构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全民行动体系,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美丽江苏建设宣传推介,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推进氛围。鼓励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让美丽江苏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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