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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主城区全面对轻型货车限行

2020-06-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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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主城区全面对轻型货车限行

延庆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延庆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原划定的部分区域范围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

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北京主城区全面对轻型货车限行

二、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

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范围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五、本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4〕28号)、《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中关于机动车的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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