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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因垄断被罚7.64亿元 ,并非首例

2021-06-17 17:28
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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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并不是首个因垄断收到罚单的医药企业。自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先声药业、万邦德、天药股份等上市药企遭到处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最高达到10倍。

雷达财经 文丨梁春富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

对此,扬子江药业集团4月15日下午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对集团部分产品涉嫌垄断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集团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完善各环节管理,坚持质量至上,继续用高质量药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扬子江药业并不是首个因垄断收到罚单的医药企业。自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先声药业、万邦德、天药股份等上市药企遭到处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最高达到10倍。

罚没近8亿元,创始人为泰州首富

此次反垄断调查始于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据处罚决定书,自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与交易相对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所涉及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根据每种药品的销售渠道差异、利润率差异、市场需求差异等,相应调整重点管控药品种类和范围,集中管控重点药品转售价格。

调查显示,扬子江药业集团生产、销售的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该集团药品通过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销售,不同药品在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的销售比例有所不同。

其中,多款产品在市场上属于畅销产品,以2019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扬子江药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据此,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扬子江药业此前还以广州海瑞药业、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四家企业涉嫌原料药垄断一事向法院起诉。2020年4月,该案件一审结束,扬子江药业获赔将近7000万。

事实上,扬子江药业在中国医药行业体量颇大,虽然它并未上市,但其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中位列榜首,这已经是扬子江药业连续第六年排名首位,排在它后面的不乏恒瑞医药、步长制药等知名上市药企。

扬子江药业官网显示,1944年生的徐镜人为现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于1971年创办扬子江药业,从一家小工厂发展到了如今的医药集团,现有员工16000余人,旗下拥有20多家成员公司。一路走来,徐镜人也积累了巨额财富。2021年胡润富豪榜显示,其身家470亿元,在江苏泰州上榜的企业家中位列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泰州首富。

多家药企因垄断被罚

扬子江药业并不是首个因垄断收到罚单的医药企业。事实上,自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上市药企遭到处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最高达到10倍。

4月2日,天药股份(600488.SH)公告披露,因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

据此,天药股份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罚款合计4402.26万元,是违法所得的4.95倍。天药股份称,4400万的罚款将对2020年业绩造成明显影响,预计去年净利润为3397.88万元,同比下降79.00%。
除了天药股份以外,还有两家上市药企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收到罚单。

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02096.H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1.007亿元。
经调查,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2%的罚款。

2020年11月,万邦德(002082.SZ)全资孙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因滥用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被没收违法所得23.22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224.17万元,共计罚没款247.40万元,是违法所得的10.65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上市药企受到罚单均是因为垄断原料药。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底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击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年内执行了至少6起原料药领域垄断案件。

反垄断执法重拳出击

不仅原料药领域,我国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反垄断的重拳为更多企业敲响了警钟。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在阿里因垄断被罚后,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等三部门于4月13日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充分发挥阿里巴巴案警示作用,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随后的4月14日,百度、京东、字节跳动、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巨头发布了《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第一批)。其中,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合规重点。

不仅如此,4月14日起连续三天,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公布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
4月15日,腾讯、滴滴、快手、国美、盒马、每日优鲜等11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第二批)。
对此,4月15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市场体系的核心在于公平竞争,反垄断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满足广大经营者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期望,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反垄断的治理体系,增强反垄断的治理能力,增强监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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