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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装备全寿命保障管理工具之二:保障评估/独立保障评估

表7  独立保障评估结果决策表

表8  独立保障评估可能性决策表

(4)总结

此部分提供一份红色和黄色问题的总结,总结中应对问题进行简要描述,并拟定纠正措施和完成纠正措施的时间安排。还可提供总结项目总体健康情况、相关风险和解决风险所需的任何其他详细资料。

四、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

本节介绍了专用于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的过程,讨论了前述的为项目在初始作战能力前实施的保障评估过程与初始作战能力后实施的保障评估过程之间的差异。这里不再重复阐述初始作战能力前后评估之间相同的过程。

(1)目的和意义

执行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是为了评估项目经理向用户交付的系统是否可以按照采办项目的要求进行保障,是否按照项目规划文件执行,是否超出估算的拥有费用(即使用与保障费用),以及进度状况。说明先前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如可靠性低等,同时对虽按照要求进行规划,但是要求本身也不充分的综合产品保障要素进行评估。如果威胁或保障态势发生变化,那么保障评估应审查“按计划的”保障性态势,确定如何在新环境内以最好方式为武器系统提供保障。

在武器系统研制过程中,各采办里程碑之前执行的保障评估用于支持各里程碑决策。但是,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结果是对武器系统部署后的一个大致印象,并为系统自身的审查提供依据。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将主管部门、使用人员和利益相关方聚集到一起,解决从使用开始便可能出现的任何不足或问题。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代表系统寿命周期中采办与持续保障之间的关键过渡点。评估结果可以影响以后对系统改进或升级的要求,并影响以后通过后续采办计划满足的能力要求。

建立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制度,可以使在研系统的项目经理和产品保障经理知晓计划的产品保障策略的实际结果将在系统部署后将由高层利益相关方评估,从而对项目经理和产品保障经理施加影响。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将根据适用性会涉及每个综合产品保障要素,包括项目要求文件中确立的服役指标。总之。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有助于项目经理成功实施产品保障策略的全寿命管理。

(2)评估时机

应在初始作战能力后持续开展保障评估。实施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的默认期间是每5 年一次。即使在5 年期之前已经达到初始作战能力状态,仍然建议在大批量生产决策后第5 年开展首次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但是以往最佳实践表明,某些条件会使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提前进行。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如果使用可用度(Ao)或装备可用度(Am)比规定要求低15%且连续4 个报告期(例如 3个季度)均如此,那么各自的部门将启动保障评估。

——如果“拥有费用”关键系统属性(KSA)大于规定要求的15%且连续4 个报告期均如此,那么各自的部门将启动保障评估。

——如果业务案例分析支持对产品保障策略及有关合同进行重要更改。

——当执行初始使用与维修的作战指挥官提出申请时。

——当项目风险因素表明应进行早期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时(部门特权)。

(3)评估准则

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重点聚焦项目迄今为止的执行情况。在实施保障评估前应满足以下准入准则:

——项目已达到正式的初始作战能力(大批量生产后5 年)。

——鉴于已经达到初始作战能力状态并开始使用已部署的系统,知晓实际保障成本和支出情况,完成了项目全寿命费用估算更新。

——寿命周期持续保障计划(LCSP)已经按要求更新。

——先前系统审查或者保障评估后、对项目施加的任何其他准入准则。

——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准则参见参谋文献1中附录A 第2 部分。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至少包括(根据适用性)以下几方面。

——确认实际保障性性能符合项目能力生产文件(CPD)和(或)作战部队“用户”性能协议(如果适用)中保障关键性能参数/关键系统属性(KPP/KSA)明确的设计门限值。

——确认寿命周期费用估算。

——审查全寿命保障资金准备情况。

——评估寿命周期持续保障计划中描述的全寿命保障策略是否正在按计划执行,或者是否已经修改以确保充分支持主设计和基于更新的保障分析对产品保障做出的改进。

——确认技术状态控制是令人满意的。

——评估是否存在过时淘汰和渐失的制造源及材料短缺问题。

——与产品保障集成方和产品保障供应方一起确认实际费用和性能是否在业务案例分析已确立的费用与性能基线范围内。

——评估训练效果、客户满意度及产品改进。

——评估技术状态情况报告,包括发起部门所有物资、政府所有物资以及工厂资产。

——评估武器系统供应链。

——评估系统持续保障相关的合同履行情况。

——评估技术、制造或供应过时淘汰风险。

——解决试验鉴定问题。

——结合来自大批量生产决策的费用分析,评估迄今的实际费用是否反映拥有费用的预测和趋势。

——确认合同订购的所有技术数据是否圆满交付,是否经过政府验收,包括确认恰当的数据权和交付数据上的分发标记。

——评估总的系统和持续保障效能,包括系统/分系统故障率、停机时间、再次出动准备时间、相关的延误时间、效能许用值等。

——评估初始产品保障是否满足作战司令部和修理设施的性能和费用预期。

——评估客户满意度(对成品的性能及总体保障性工作的满意程度)

——决定持续保障策略将如何演进,以适应持续的系统效能、经济可承受性和执行情况。

(4)评估程序

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采用的程序基本上与前面介绍的程序相同。但下面的几个步骤有所不同。

——第2 步对于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需要申请一份根据参考文献[1]中的附录A 第2 部分加以剪裁的评估准则列表。

——第7 步审查要求、能力及指标:一般情况下过程没有变化,但有些待审查文件或材料可能有所不同,或者由于作战概念或威胁可能已经更改了原始要求。

——第8 步审查保障文件与执行:一般情况下过程没有变化,但有些待审查文件或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第11步起草报告: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评级准则与初始作战能力前保障评估评级准则不同。

——第12 步发布最终报告:部门规定的初始作战能力后保障评估的报告分发可能不同。最终报告还应提交给负责装备完好性的国防部助理部长帮办办公室。

——第13 步发布产品保障证明。评级和认证准则参见参考文献[1]中附录C的表C-3。单个军种或部门的政策与管控方法将说明正式的持续保障审查与简报如何为展示初始作战能力后评估结果提供后续决策论坛。

(5)评级与认证

总体项目和每个综合产品保障要素将根据参考文献[1]中附录C的第II部分的准则接受评级。项目认证依据的也是这些准则。这些准则不同于初始作战能力前保障评估的评级准则。

小结

美军型号实践经验表明,越早识别和纠正产品保障问题,节省和避免费用的潜力越大。为了保障采办项目的保障性规划、管理的质量,美军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持续评估系统性能、经济承受性、保障性、费用和进度,并利用这些关键因素对项目作出权衡决策。里程碑决策权威必须确认系统生存性、项目满足既定的性能要求的能力,并在重大采办项目评审和里程碑决策点确认能否实现总拥有费用目标。要想部署一个可保障的系统,至关重要的是在项目早期可以影响设计时进行保障评估,并在每个里程碑对保障性规划进行再评估,然后随着设计的成熟需定期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当今的采办项目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与其他系统紧密集成的情况下,保障评估还为高层决策者在项目内和各种不同项目之间进行战略权衡提供关键信息。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张宝珍)

本篇供稿:系统工程研究所

运 营:李沅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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