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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发布指导原则 严格管控器械行业

  9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的现场检查发布了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

  从9月1日开始,CFDA正式实施史上最严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而这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根据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遵循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三种情况:“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和“整改后复查”。

  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是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其中注册核查在6个月内,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

  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的项目,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从2014年12月29日,CFDA发布了最新版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始,CFDA就有意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管理,严格把关保证生产质量过关。

  2015年4月7日,CFDA发布了《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了解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5年5月19日,CFDA官网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2015年7月16日,CFDA发布了《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同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医疗器械抽验产品的检验;

  2015年9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MDE)发布《关于对部分发补未回的申报资料进行退审的公告》一文,对1154个医械产品进行集中退审。

  从CFDA的一些列行动来看,不难发现,CFDA对医疗器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这也意味着医疗器械严管时代将全面到来。从医疗器械行业生产、质量监管到注册审批、临床试验、产品抽查,CFDA加强对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CFDA的严管下,或许会有不少器械企业因此通不过检查、停产整改,注册证件不得延续等,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但却能保证消费者、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安全,可避免医疗事故。近年来,有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起的,如果CFDA忽视医疗设备质控管理的问题,那将难以扭转目前的医患矛盾频发和激化的局面,这不利于我国的医疗发展。只有加强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取得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增强国产医疗器械品牌的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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