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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费全免、试剂应急批、器械应急用!我们开了哪些医疗政策绿灯?

2020-02-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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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进口器械可应急使用,物资快速通关

除了在国内医疗器械的供给端做突破之外,国家药监局还对进口器械“开绿灯”,发布《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为满足疫情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意见》下发后,重庆、云南、吉林等省市陆续发布相关公告,推动执行。作为疫情最严重的省份,湖北为了缓解市场医用口罩紧缺局面,满足居民急切需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允许未在境内上市的进口和出口转内销口罩在省内市场销售。

此外,海关总署已发公告,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这一系列措施的推行,将进一步缓解疫情急需器械或物资紧缺的情况。

卫健委聚焦四大环节

疫情防控整体进度关系着社会大众、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等,千头万绪。国家卫健委在其中起到牵头作用。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此前,法定的乙类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6种,甲类传染病有鼠疫和霍乱两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按甲类管理,意味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发热病人筛查、确诊和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其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同时,国家卫健委牵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共32个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下设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宣传、外事、后勤保障、前方工作等工作组,分工协作,形成有效合力。

此后,国家卫健委参与制定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指南,聚焦于公共卫生与公众防护、社区防控和基层筛查、医疗救治和科研攻关、医护保障和激励四个环节,并层层推动。

图片2医疗政策.png

国家卫健委政策涉及的主要环节,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动脉网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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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打下防控基础

截至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发布了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居家观察等多方面的公众预防指南,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制定了相应的防控工作要求。

2月2日,联防联控机制还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原有心理援助热线的基础上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

事实上,自疫情陆续蔓延到全国以来,公众响应疫情防控的号召,大多数人做到了不出门、不聚会。但在传统节日里,家庭聚会、线下社交的缺失,网络上各类疫情信息带来的冲击,确实可能造成大众的心理困扰。为了防止心理压力带来的极端事件发生,及时的心理干预确有必要。

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大众的日常防护、身心健康,才能为疫情防控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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