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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进入中国自动驾驶市场三种方式

2019-06-18 09:21
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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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一直被外国公司垂涎。同时,中国市场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到了中国市场,为中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自动驾驶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外国公司自然没有理由错过。目前,外企进入中国自动驾驶市场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与供应商合作;2、外国法人独资自研;3、成立合资公司自研。

上述三种方式并不能完全划分,因为自动驾驶技术的集大成性。但上述这三种方式的核心在于,外企进入自动驾驶市场,核心技术,特别是涉及到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高精地图)的归属权问题。

进入中国自动驾驶市场的外企类型不一,大致包括整车企业、供应商和科技公司三大类,这三大类公司,按照自己的特点有着自己的方式。下面,就先看看外企在中国市场,进入自动驾驶行业的三种方式。

1、与供应商合作

与供应商合作,这是外企中整车企业的主要玩法,准确的说就是国外的汽车品牌,在中国需要寻求中国市场的自动驾驶供应商。

虽然车企都有在自动驾驶领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按照车企一直以来采用的供应商体系,自动驾驶作为一项新技术,最终是需要融入到车辆中,然后提供给消费者,这是车企的思路。

按照这个思路,车企在自动驾驶领域,大多都是走依靠供应商的角色。除了通用汽车并购了Cruise,并且将其独立发展,先后获得软银愿景基金和本田汽车的投资,福特汽车则并购了Argo,同样将其独立发展,最近与大众进行了自动驾驶领域的合作。

在中国市场,外国品牌车企还没有并购初创公司,还是和供应商合作的方式开展自动驾驶的研究。例如,奥迪与华为进行的是L4级别的自动驾驶合作,并且走车路协同方向。在2018年底,在即将开通的延崇高速上进行了测试。

这或许是目前外国品牌车企,在中国开展自动驾驶研究最主要的方式。一方面在于自动驾驶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距离量产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其次,就是车企本身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定位就是要采用供应商方案。

至于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理论上,这两家公司都并购了自动驾驶初创公司,并且将其独立发展,将来会各自采用旗下自动驾驶公司的技术,前提是能满足量产的需求。至于在中国市场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这个还有待观察。

2、外国法人独资自研

目前,自动驾驶领头羊Waymo在中国上海成立了外国法人独资的公司,但是,除了成立公司外,一直没有进一步的官方动作。行业传闻很多,包括在招聘人员进行本土化自研,甚至有传闻是要并购一家中国自动驾驶初创公司。

从可行性来看,招聘人员进行本土化自研的可能性,要远高于并购一家中国自动驾驶初创公司。并不是说Waymo没有钱去做并购,而是并购的行为有没有价值,毕竟国内自动驾驶初创公司的技术积累,从现阶段来看,是远不如Waymo的。

在今年的CVPR上,Waymo宣布公开自动驾驶数据集,这是包括完整传感器信息、带标注的数据,包含3000段驾驶记录,平均每段长度为20秒,大约是60万桢的自动驾驶数据。公开数据,可能能促进行业的发展。换句话说,自动驾驶初创公司,更不好去忽悠投资人了。

除了Waymo在中国成立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外,一级供应商博世也是类似采用同样的方式。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的模式,旗下在苏州进行自动驾驶研究的团队正在朝着拥有核心研发能力进发。

此前,博世中国的研发团队,更多的是进行本土化的研发,或者是一些非核心技术的研发,这些其他很多外企在中国的研发中心是一样的,但是,自动驾驶技术的要求,以及环境的要求,甚至是国际形势的要求,可能让博世会把更多的核心研发放到中国来。

3、成立合资公司自研

目前,还没有外企正式宣布成立合资公司进行自动驾驶的自研,这里的合资公司,指的是把自动驾驶业务独立,并且吸纳外部资本的方式,而不是基于原有的合资公司,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的研究。

例如,安波福宣布在中国成立自动驾驶研究中心,将来会采用何种方式操作呢?这是值得观察的。要在中国市场将来自研甚至是开展自动驾驶相关业务,成立合资公司或许是外企进行自动驾驶业务的一种主流方式。外企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是长周期的技术。长周期意味着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单凭一个公司,甚至是一个公司的区域公司(例如外企的中国公司),独立投入进行研发和商业化,可能性不大,需要不断的吸引外部的力量,包括资本。

2、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是产业链合作的技术。自动驾驶技术的复杂程度,意味着单一的公司,很难能够将自动驾驶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一条龙的独立完成,尤其是在商业化方向,需要更多资源支持的情况下,独立并吸纳产业链资本的方式,可能是更好的一种方式。

3、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的地域性特点。自动驾驶技术,未来的商业化,一定是带有地域性特点的。因为自动驾驶技术,主要是在特定的区域进行活动,并且对区域内产生重要的影响。从商业化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可以帮助外企解决一些外部问题。

自动驾驶,其特点是技术难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危险度大,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尽快制定市场的规则,特别是外企的准入规则,这样才能为中国自动驾驶市场,引入外部的竞争,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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