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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汽车产业十大政策(下)

7.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知

8月7日,工信部下发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此后9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针对可能的弄虚作假情况,《通知》明确,最为严重的将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此外,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将正式启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不定期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相关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控工作,能够对产品异常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并能即时上报地方和国家平台。

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根据工信部排查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对发生的起火、燃烧事故,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事故调查情况报送到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作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

编辑点评:

自2018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电动车起火事故近50起,事故范围涉及到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不同车型。新能源汽车起火爆炸事故频发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工信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工作通知,是对行业发展的一种监管手段。如果2019年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技术门槛,届时新能源汽车的起火事故将更加突出。市场的监管手段和机制还会继续深入。未来,预计新能源汽车的监管力度具体还将从安全排查、健全安全规范标准、完善体制机制等三方面着手。

2018年新能源汽车十大政策:倒逼产业技术升级(下)

8.新版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发布

12月6日,工信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下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准入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等七大方面。

具体下来,新《办法》简化了企业和产品准入类型。生产企业方面,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产品准入方面,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在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方面,新《办法》减少了准入需要提交的材料,生产企业准入仅需向工信部提交准入申请书、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签署的生产承诺书;而在产品准入方面,企业需向工信部提交产品情况说明、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产品检验资料和产品商标说明材料。此外,新《办法》还将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而在之前车企抱怨最多产品检验检测上,新《办法》要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生产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车企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可。此外,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新《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集团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测。

新《办法》还特别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制定了新制度。集团化管理方面,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信部可以简化其成员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自1985年起,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在新能源、智能技术、网联技术加速发展的当前,传统汽车技术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实现快速适应。新的政策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准入时可提出相关条件豁免申请……

编辑点评:

相对旧版的管理办法来说,新政不再一板一眼管理,而是灵活处理,特事特办,这对于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技术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在诸多细节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比如产品类别、开放检测、事后监管等。

对造车新势力来说,新政出台后,代工的合法化将解决新势力造车选择代工方式的后顾之忧,企业可以更安心地投入生产研发。此外,也缓和一些生产企业产能过剩的现象,一个缺,一个补,使得双方资源实现高效共享;对于整车企业来说,审批制度和质检过程的优化,企业能够更有效地缩短中间申报过程,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等。新政在原有基础上更加与时俱进!

2018年新能源汽车十大政策:倒逼产业技术升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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